宾馆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不能随意查看。
根据法律规定,宾馆登记信息是属于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没有权利随意查看。任何个人或机构,没有法律的授权,都没有权利调取宾馆记录。个人入住宾馆的信息,包括登记记录和录像等,都涉及个人隐私,未经法律授权,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调取。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法律对宾馆记录的查看和调取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犯罪、违法活动或案件调查时,需要调取宾馆记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报经领导批准,并且需要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调取宾馆记录。这些情况包括为了刑事犯罪侦查的需要、调查违法活动的需要或查明案情的需要。在这些情况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才能依法进行调取。
总之,宾馆记录是属于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不能随意查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才能依法调取宾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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