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又称为"无因管理人",是指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而没有法律或合同义务的人。管理人的存在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
破产清算管理人一般由谁担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破产清算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具体来说,破产清算管理人一般由以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
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情况下,不得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包括: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保管、估价、处理和分配,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他们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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