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日期,顾名思义,就是指开发商将新建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的日期。
根据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交房日期一般约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至迟不得迟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载明的竣工日期。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包括:
买受人在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对房屋进行验收。验收时,买受人应当重点检查房屋的面积、质量、配套设施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买受人在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开发商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房屋进行整改,并重新通知买受人验收。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又不进行整改,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交房纠纷,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通过以上措施,买受人可以有效避免交房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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