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一般由
土地使用权获得方
承担。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出让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同于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土地所有权永远属于国家,土地使用者只有在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主要用于:
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一般分为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方式,具体缴纳方式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房产过户时,如果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其计算方式一般如下:
划拨土地系数:
各地区规定不同,一般为1%~3%。
土地出让基准价:
由当地政府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确定,一般每年公布一次。
举例:
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当年土地出让基准价为500元/平方米,划拨土地系数为2%,则土地出让金计算如下:
土地出让金 = 100平方米×500元/平方米×2% = 10000元
常见问题
注意
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士。
相关法律法规
延伸阅读
上一篇:没有了,已经是最后文章
下一篇:没有了,已经是最新文章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