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的工资一般应该在实际发放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区分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补发工资是指在某个时间点之后,由于某种原因,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之前未支付的工资。补发的工资应该在实际发放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申报。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该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
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
总之,补发的工资应该在实际发放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要按照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进行区分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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