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手房买卖新规定,你必须知道!
最近,郑州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二手房买卖的新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你顺利完成二手房交易。
一、契税新政
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
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契税税率为1.5%。
非首次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3%。
二、营业税新政
房产证满2年且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房产证未满2年或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营业税税率为5.5%。
三、个人所得税新政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非自有住房,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交易流程
1. 签约: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事项。
2. 网签: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并提交相关材料。
3. 缴税: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4. 过户: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产证。
五、所需材料
房产证
买卖双方身份证
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
房屋核档证明
买卖契约
其他必要材料
六、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情况。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交易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以备日后维权。
郑州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出新标准了!这次的新标准按照申请时间不同,划分为四档,分别是:
根据我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首次购房资格或前一套住房已出售,且出售已满5年或提供已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证明的,即不再属于首次购房家庭。对于首次购房家庭购买经适房,补差价款不予退回;对非首次购房家庭,按照原经适房购房价格的20%补差价款。
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补差价款。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补差价款按原经适房购房价格的20%执行。
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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