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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手房买卖新规定,你必须知道!

最近,郑州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二手房买卖的新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你顺利完成二手房交易。

一、契税新政

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
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契税税率为1.5%。
非首次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3%。

二、营业税新政

房产证满2年且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房产证未满2年或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营业税税率为5.5%。

三、个人所得税新政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非自有住房,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交易流程

1. 签约: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事项。
2. 网签: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并提交相关材料。
3. 缴税: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4. 过户: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产证。

五、所需材料

房产证
买卖双方身份证
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
房屋核档证明
买卖契约
其他必要材料

六、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情况。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交易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以备日后维权。

郑州经济适用房补差价新标准

郑州经济适用房补差价出新标准了!这次的新标准按照申请时间不同,划分为四档,分别是:

  • 一、执行《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之前政策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 二、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 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郑政发〔2010〕59号)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 四、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发〔2013〕103号)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40%缴纳差价款。

根据我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首次购房资格或前一套住房已出售,且出售已满5年或提供已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证明的,即不再属于首次购房家庭。对于首次购房家庭购买经适房,补差价款不予退回;对非首次购房家庭,按照原经适房购房价格的20%补差价款。

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补差价款。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补差价款按原经适房购房价格的20%执行。

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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