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不是合伙企业,而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不是企业,更不是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依据是律师法,而不是企业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责任和财产关系参照合伙企业法。
合伙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一种律师执业机构,由合伙律师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为律师提供了更好的合作平台和资源共享机制,使律师能够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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