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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复议前置的行政案件包括以下几种:
- 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 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 价格违法处罚。
- 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法考行政复议前置3种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有3种情形:
- 纳税争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方面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自然资源权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不服国务院部门行政行为: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会根据相关法律作出最终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以上3种情形是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