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别人的押金,一般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其他应付款科目是指企业欠缴各种款项,需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包括各种押金、保证金、预提费用、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等。
收到别人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除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外,收到别人的押金,还可能涉及到以下科目:
收到别人的押金,应当及时记账入账,并妥善保管押金,避免丢失或被盗。在合同或租赁协议履行后,应当及时将押金退还给对方。
押金在会计上属于流动负债,具体计入哪个科目要根据押金的性质来判断。
押金一般分为两类:
企业收取的押金,在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押金"科目;退还押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押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的押金,在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押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收回押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押金"科目。
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属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企业退还押金,不属于支出,不抵减收入。
企业支付的押金,在支付时不属于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押金时,不属于收入,不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收付押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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