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
60日
内完成鉴定,遇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具体流程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而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职工对鉴定结论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的过程,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其中,《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取得了工伤认定,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诊断证明、病历材料等则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情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此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如收入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劳动能力鉴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职工的康复和再就业。因此,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交所需材料,配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评定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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