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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每天干什么
在看守所里,被羁押人员每天的作息时间和活动内容一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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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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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左右起床,叠被子、洗漱、吃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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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打坐、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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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左右吃午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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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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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饭后睡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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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打坐、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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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看守所允许在下午组织被羁押人员下棋、看电视等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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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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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左右吃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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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看守所允许被羁押人员在晚上看电视(一般是央视新闻联播或电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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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左右睡觉。
除了上述日常作息和活动外,在看守所里,被羁押人员还可能参加一些其他的活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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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常识和报刊:
看守所会组织被羁押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和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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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手工劳动:
一些看守所会组织被羁押人员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例如叠被子、打扫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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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律师:
被羁押人员可以会见自己的律师,了解案情和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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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见亲属: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被羁押人员可以接见自己的亲属。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看守所的管理方式和具体活动安排可能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进入看守所意味着什么?
进入看守所意味着被公权力机关依法羁押,意味着涉嫌犯罪,受到刑事强制措施,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被羁押于看守所的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享有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
是否最终判刑,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等程序。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无罪。如果证据确凿,法院将根据犯罪情节和量刑标准,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进入看守所的原因
进入看守所的原因可能是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常见的涉嫌犯罪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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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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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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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走私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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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
进入看守所后的程序
进入看守所后,犯罪嫌疑人将接受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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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案情,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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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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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进行侦查,收集证据,形成侦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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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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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查明案情,作出判决。
进入看守所后的权利
进入看守所后,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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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律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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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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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和控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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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医疗救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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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界通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