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调解书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在调解结束前,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愿意继续调解,向调解组织提交请求撤回调解申请。以下是撤销调解书申请书的写作要点:
撤销调解书的法定情形
撤销调解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某些情况下,调解协议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调解书进行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调解书:
如果一方利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但是,如果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了其民事权益,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并要求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然而,一旦调解书签收后,就已经生效,当事人不能再反悔。但是,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调解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等情况,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撤销调解书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撤销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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