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
这些情形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当涉及到这些情形时,合同可以被撤销。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合同的无效性,但是其产生原因、法律效力以及法律后果都有所不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产生原因可以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行政法规。例如,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活动,这些都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
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是自始至终都不存在的,即合同当事人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义务履行合同条款。同时,无效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只有违法的部分会被认定为无效。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产生原因可以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例如,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被对方误导或者欺骗,导致合同的成立存在瑕疵,这时候受误导或者欺骗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合法成立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说,撤销合同的效力只影响到合同的撤销部分,其他有效的条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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