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按照本人离休前原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的基本生活费。
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包括:
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包括:
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按照新党老字〔1999〕7号、10号文件平衡后的离休费,与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相同(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基本离休费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离休费 = 离休前标准工资 × 离休费比例
其中,离休费比例根据离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确定,具体比例如下:
基本离休费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1日。离休干部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基本离休费照发。
除基本离休费外,离休干部还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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