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是不可以作为证人的。
当事人在诉讼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他们是与案件直接相关的一方,因此不能再次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应当是中立的第三方,而不是当事人为了达到诉讼目的而提供的工具。
什么关系不能做证人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67、90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这两类证人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间经历的事实,或者与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事实可以作为证人提出证言。未成年人对与自己能够理解的、与年龄相适应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人提出证言。
本案的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相冲突,因而不能作为证人。审判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案件的检察人也不能作为证人。
除了以上所列的不能作为证人的人员外,其他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包括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亲友、邻居、同事等。
作为证人时,应当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不得作伪证或隐瞒真相。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证人应当对自己的证言负责,积极配合法庭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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