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是 强制性 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交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搜索结果显示,我国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强制缴纳社保的。
社保“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
这五种险是法定的,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和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社保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1991年6月26日。当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社保制度开始了强制缴费的阶段。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1999年1月22日实施的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根据搜索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强制缴纳社保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社保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1年,而社保的法定缴纳要求则在1995年的《劳动法》中得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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