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包括: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法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在实践中,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受理。但是,这些情况都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来说,只有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且没有其他救济途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
因此,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当仔细审查自己的案件是否具备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如果案件不具备受理条件,原告可以先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然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费是由原告预先支付的,败诉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败诉方应当承担诉讼费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在立案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缓交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减交的,应当交纳交纳的费用;免交的,不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当事人未按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对逾期部分按照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当事人逾期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当事人逾期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诉讼保全期间届满,当事人仍未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诉讼保全。
2020年,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三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李四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原告张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一审、二审期间,原告张三均未交纳诉讼费用。二审判决后,原告张三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本院遂对原告张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了原告张三名下的一套房产。
综上所述,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当事人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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