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和怂恿都是指诱使他人做某事,两者在含义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二、词性不同
三、使用语境不同
四、后果不同
五、法律规定不同
总之,教唆和怂恿虽然在含义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教唆具有明显的贬义色彩,指诱使他人做坏事或实施犯罪行为,而怂恿的使用范围更广,既可以用于贬义语境,也可以用于中性或褒义语境,指一般的鼓励或鼓动行为。
教唆是指
唆使、引诱或怂恿
他人实施犯罪,但教唆犯本人没有实际实施犯罪行为。
教唆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教唆行为与共同犯罪虽然都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但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行为,各共犯在犯罪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而教唆行为中,教唆犯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实施,但他通过唆使、引诱或怂恿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教唆犯对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负有间接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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